一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
责任单位:市水务局河道与小型水库管理处
责 任 人:承办人A、承办人B、河道科科长、处长、其它相关部门领导。
二、审批权力行使依据
(一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:“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,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;涉及其他部门的,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:
1、爆破、钻探、挖筑鱼塘;
2、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、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;
3、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。”
(二)《黑龙江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》(黑水政字[2003]154号)第三条 穿越两个以上县(市、区)并在同一地、市范围内河流的建设项目由市水务局负责审定。
(三)《鹤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淮北天气bet36线育在体_bet36官网网址_bet36 365正版网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》(鹤编发〔2010〕52号)第五项(四)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、河势稳定、堤防安全负责。
三、审批条件和标准
符合下列条件和标准的申请,予以批准:
(一)审批条件
鹤岗市辖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活动。
(二)审批标准
1、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专业规划及其他技术要求,不得危害堤防安全、影响河势稳定、妨碍行洪畅通和河道堤防正常的管理工作及防汛抢险;
2、对堤防和河势控导工程等防洪工程安全、河道行洪、河势稳定及河水水质影响的评价报告是否由具有水利(水电)行业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写的;
3、符合有关的国土防护及区域发展规划;
4、符合防洪标准、岸线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;
5、对河势稳定、水流形态、水质、冲淤变化、环境保护及堤防、护岸和其他水工程安全无不利影响。如影响很小,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得当:
6、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适当;
7、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;
8、签订了有关协议。
四、所需材料
(一)申请建设文件;
(二)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;
(三)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;
(四)申请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;
(五)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;
(六)有关活动的实施方案(含图纸);
(七)需要编制《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报告》的,出具审查意见;
(八)建设项目对水质等可能有影响的,应当附具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意见。
五、受理
承办人A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。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予以受理,出具加盖本单位印章的受理通知书;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日或3个工作日内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,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;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,于当日或3个工作日内出具加盖本单位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,并注明理由。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,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,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。
六、审查与决定
(一)承办人A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并提出初审意见,承办人B对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复审,对审批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,承办人B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,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、申辩。
(二)承办人B复审后将申请材料、初审意见一并交河道科长审核后形成科室意见,报处长签批。决定批准的,由处长签发涉河申请批准文件;属重大事项处长无法签批的,报主管水利工程建设的副局长、局长及有关专家作进一步研究讨论后,形成最后的审批决定,并由局长签批。
七、公开公示
本制度原文及有关材料示范文本在鹤岗市政府网站(www.hegang.gov.cn)长期公布。审批结果在该网站公告7个工作日。
八、审批时限
自受理之日起,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,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可适当延长,但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。审批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单位(个人)。
九、监督检查
执行《市水务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》。
十、责任追究
执行《市水务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》。
附件: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流程图